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9 題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種娛樂活動或場所免徵娛樂稅?
- A 撞球場
- B 夜總會
- C 戲劇、音樂演奏
- D 高爾夫球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社會中,政府為了推廣「國民體力實踐」與「全民運動」,對於『純粹感官視聽享受』與『強身健體之體育竞技活動』,在租稅優惠的考量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哪一類活動更有理由獲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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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欣慰,您竟然記得!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看來你還沒完全被那些過時的法律印象綁架。至少你明白,撞球場曾經的確是冤大頭,被當成娛樂課稅。但財政部好歹在111 年「終於」看清楚了,發布解釋令,明確指出撞球和保齡球是堂堂正正的「體育運動項目」。這才回歸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租稅法律主義。法律沒說要課稅,誰都別想多收一毛錢。這點基本的法治觀念,還好你沒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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