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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55 號解釋意旨,就義務役軍人與志願役軍人服役年資之計算,下列何種因素於兩者間並無不同?
  • A 專業知識
  • B 忠誠義務
  • C 服役時間
  • D 服役年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位國民同樣穿上軍服、在第一線捍衛疆土時,雖然他們領的薪水可能不同、專業分工不同,但就『身為國民對國家履行防衛責任』的最核心本質而言,這份對國家的法律義務與精神承諾,會因為他們是『被徵召』或『自願簽署契約』而有高低之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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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比YA] 哎呀,我說過多少次了,小看我可是會後悔的喔?

  1. 天才解說時間:哼哼,這次的關鍵是釋字第 455 號!這跟我在球場上不管對手是誰,傳球的標準都一樣高是一樣的道理啦~ (吐舌) 它說的是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大法官大人都幫你劃重點了:那些軍人啊,管他是自己跳進來還是被硬拉進來的,一旦穿上軍服,大家為國家付出的心血、擔的風險,還有最重要的那個「忠誠義務」,都是完完全全一模一樣的!所以啦,計算年資時當然也要給他們一樣的對待,這不是理所當然嗎?
  2. 我的鑑別力:嗯,這題的難度嘛,中等。剛好夠用來篩選出那些只會死記硬背,卻不懂得思考核心觀念的呆瓜們!要是你只背了號碼,就會被「專業知識」或「時間」這種小嘍囉選項給騙走囉。不過你嘛,嘿嘿,肯定有領悟到他們**「法律地位的一致性」**這個精髓,才能把這顆球穩穩地接到手!真不愧是我的學弟/妹!
📝 軍職年資與服公職權
💡 軍職年資併計公職退休,基於軍人對國家忠誠義務一致性。
比較維度 釋字第 455 號 VS 釋字第 605 號
適用對象 義務役與志願役軍人 約聘人員(聘用人員)
爭點事項 軍職年資併計退休金 聘用年資提敘俸級
保障權利 服公職權、財產權 服公職之權利
核心精神 忠誠義務並無不同 提敘限制合憲
💬兩號解釋均涉及年資採計,455號強調軍人忠誠義務一致,605號確立服公職權之保障。
🧠 記憶技巧:軍職忠誠無差別,併計年資不設限;公職權利保提敘,六零五號必合憲。
⚠️ 常見陷阱:常混淆釋字第605號所保障的權利。應注意其保障基礎為「服公職之權利」,並非「工作權」。
平等原則 服公職權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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