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4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請依據政府採購法,說明那些廠商可以從事公共工程之技術服務工作,並說明其可以服務之工作類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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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測驗考生對《政府採購法》子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熟悉度。作答時應切分兩層次:首先依據該辦法第3條列出四種法定得從事技術服務的『廠商類型』,接著依據第4至7條分點說明『服務工作類型』(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並簡述其具體內容,以確保得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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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公共工程之技術服務涵蓋特定資格之廠商,以及其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專業服務。 【論述】 一、得從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工作之廠商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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