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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4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依據區域計畫法對於區域土地使用管制,申請開發之案件,經審議符合那些條件得許可開發。(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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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到《區域計畫法》對於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的核心規定。解題關鍵在於精準背誦並列出《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明定的五款開發許可審議條件,作答時須依據法條原意分點條列式呈現,以獲取完整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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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區域計畫法》對於非都市土地之使用管制,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並兼顧環境保護與公共設施之配套,針對申請開發之案件,設有嚴格之審議機制。其許可條件明定於該法第15條之2。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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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計畫開發許可要件
💡 申請開發許可需符合國土合理、環境防災、公設配套與產權等五要件。
  • 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開發案須具備國土利用合理性。
  • 須符合禁限建規定,並落實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規劃。
  • 應與周邊交通、排水、水電及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服務能相配合。
  • 須取得開發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確保產權合法性。
🧠 記憶技巧:五大許可口訣:「理、禁、環、公、權」(合理、禁限、環境、公共、產權)
⚠️ 常見陷阱:答題易遺漏「與公共設施配合」及「產權證明」兩項,應注意五要件之完整性。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國土計畫法銜接 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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