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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4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二 題

二、何謂「團體家屋」?衛生行政主管機關轄下的法律有那些規範?(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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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精確界定「團體家屋」的特定服務對象(具行動能力之失智症者)與核心理念(家庭化居住環境)。其次,迅速連結至衛生福利部主管之《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以條列式精確寫出機構屬性、收容人數上限、人力配置比例等法定要件,展現法規熟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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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團體家屋」係為失智症者提供社區化、家庭化照顧之長照服務模式,其核心規範落實於衛生福利部主管之《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子法中。 【論述】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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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體家屋法規規範
💡 失智症社區照顧模式,強調小規模、家庭化與法律設立標準。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屬提供具行動能力失智者之服務。
  • 依設立標準,每單元限9人,每機構最多2單元(共18人)。
  • 人力比:照服員日間1:3、夜間1:9,並配置社工與護理師。
  • 罰則:未經許可營運依《長服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 記憶技巧:記住「九九十八,日三夜九」:一單元9人、上限18人;照服比1:3與1:9。
⚠️ 常見陷阱:容易將其誤認為「住宿式機構」,應特別強調其「社區式」屬性與「行動能力失智者」之對象限制。
在地老化 長期照顧服務法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失智症照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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