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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4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第 四 題

四、試申述都市更新計畫應表明的事項及其內容,以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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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釐清「都市更新計畫」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位階差異,前者為面狀的上位指導,後者為點狀的具體實施。答題時需精準引述《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的法定應表明事項,並進一步闡述這些事項如何發揮「指導」個別開發案的功能,最後以促進空間治理與永續發展作為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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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都市更新計畫係介於整體都市計畫與個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間的法定指導計畫。其目的在於針對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提出整體性的空間發展與機能改善構想,以作為後續實施者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上位指導準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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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計畫內容
💡 都市更新計畫為指導個別事業計畫之上位法定計畫。
比較維度 都市更新計畫 VS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計畫定位 上位指導計畫 下位執行計畫
擬定主體 直轄市、縣(市)政府 都市更新實施者
內容焦點 空間發展藍圖、規劃準則 建築配置、權利變換、分配
法律效力 作為事業計畫擬定之依據 實施更新事業之執行手冊
💬更新計畫由政府定調發展方針,事業計畫則由實施者依方針落實開發。
🧠 記憶技巧:五字訣「範、標、再、單、他」(範圍、目標、再發展、單元、其他)
⚠️ 常見陷阱:容易將「都市更新計畫」(由公部門擬定的指導方針)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實施者擬定的具體開發內容)混為一談。
都市更新地區之劃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要件 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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