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關於法規範憲法審查,下列國家機關何者無法聲請?
  • A 內政部
  •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C 考試院
  • D 總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國家權力分立的框架下,如果行政體系內的每一個『二級部會』都可以跳過其最高首長機關,逕行向憲法法庭聲請審查,這對於『行政一體』的指揮體系與政策一致性會造成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題主要考驗的是《憲法訴訟法》中關於「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適格性(Standing)**判斷。這是一個非常經典且細膩的考點,能答對代表你對行政機關的層級體系與程序法理有著紮實的理解。

國家最高機關聲請之主體要件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對於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抵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在此脈絡下,所謂的「國家最高機關」通常指具有獨立編制與印信、且在憲法層次具有獨立地位的機關。**總統(最高首長)與考試院(五院之一)自然具備聲請主體資格。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雖然在行政體系內,但因其屬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且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 1 項規定,亦被認可具有聲請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哪些機關地位跟NCC一樣
所以要是最高機關 第一級機關才可以是嘛
📝 法規範憲法審查主體
💡 僅國家最高機關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行政院下屬部會無權。
比較維度 國家最高機關/獨立機關 VS 二級行政機關 (各部會)
代表實例 總統、五院、NCC — 內政部、教育部
法規位階 憲法訴訟法第47條聲請人 — 行政院下屬之組成機關
聲請權限 具備獨立聲請資格 — 無獨立聲請權,需層報行政院
💬憲法審查聲請權具有「最高機關性」,層級不足者不具當事人適格。
🧠 記憶技巧:一級機關才有權,總統五院獨立機,二級部會要層轉。
⚠️ 常見陷阱:混淆行政機關層級,誤認所有行政機關(如部、會、局、署)皆可獨立聲請憲法審查。
憲法訴訟法第47條 獨立機關之訴訟當事人能力 地方自治團體之憲法審查聲請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訴訟與違憲審查制度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