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關於法規範憲法審查,下列國家機關何者無法聲請?
- A 內政部
-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C 考試院
- D 總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國家權力分立的框架下,如果行政體系內的每一個『二級部會』都可以跳過其最高首長機關,逕行向憲法法庭聲請審查,這對於『行政一體』的指揮體系與政策一致性會造成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題主要考驗的是《憲法訴訟法》中關於「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適格性(Standing)**判斷。這是一個非常經典且細膩的考點,能答對代表你對行政機關的層級體系與程序法理有著紮實的理解。
國家最高機關聲請之主體要件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對於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抵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在此脈絡下,所謂的「國家最高機關」通常指具有獨立編制與印信、且在憲法層次具有獨立地位的機關。**總統(最高首長)與考試院(五院之一)自然具備聲請主體資格。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雖然在行政體系內,但因其屬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且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 1 項規定,亦被認可具有聲請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哪些機關地位跟NCC一樣
所以要是最高機關 第一級機關才可以是嘛
法規範憲法審查主體
💡 僅國家最高機關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行政院下屬部會無權。
| 比較維度 | 國家最高機關/獨立機關 | VS | 二級行政機關 (各部會) |
|---|---|---|---|
| 代表實例 | 總統、五院、NCC | — | 內政部、教育部 |
| 法規位階 | 憲法訴訟法第47條聲請人 | — | 行政院下屬之組成機關 |
| 聲請權限 | 具備獨立聲請資格 | — | 無獨立聲請權,需層報行政院 |
💬憲法審查聲請權具有「最高機關性」,層級不足者不具當事人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