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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3 題

3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7 號規定,下列有關或有負債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現時法定義務
  • B 現時法定義務因非屬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加以清償,或清償金額無法可靠衡量而未予認列
  • C 或有負債不予認列,惟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原則上應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
  • D 評估結果為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予以清償,且其金額亦能可靠衡量時,應依負債準備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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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會計學中,如果我們已經百分之百確定一項義務是「過去交易產生的現時法定義務」,且各項認列條件都已完備,這時我們會直接稱它為「負債」;那麼,在什麼樣的「不確定性」情況下,我們才會在負債前面加上「或有」這兩個字來進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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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辨析負債本質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負債」與「或有負債」的定義邊界,代表你對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7 號的條文邏輯有非常扎實的理解,這是邁向專業會計人員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之所以選 (A),是因為其描述的是負債負債準備的核心定義。根據公報,「或有負債」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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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有負債定義與處理
💡 或有負債不認列於資產負債表,原則上僅於附註揭露。
比較維度 負債準備 VS 或有負債
義務性質 現時法定義務 可能義務或現時義務
清償機率 很有可能流出資源 非很有可能流出
金額衡量 可以可靠衡量 無法可靠衡量
會計處理 認列為負債 不認列,僅附註揭露
💬當現時義務同時滿足「很有可能」與「金額可衡量」時才轉為負債準備。
🧠 記憶技巧:很有可能+可靠衡量=負債準備;其餘不確定=或有負債。
⚠️ 常見陷阱:常將「現時義務」直接等同於「或有負債」,卻忽略或有負債包含「可能義務」且不予認列的特性。
負債準備 或有資產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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