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8 題
8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範,有關公務機關負債準備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負債準備係指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點或金額之現時義務,該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及推定義務
- B 負債準備之認列,應僅列入長期負債帳,不得認列支出
- C 清償負債準備時應認列支出,並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 D 負債準備清償時,若因補償條款幾乎確定可以獲得補償金時,應認列資產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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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政府機關運作的最基本原則。企業有時會為了維護商譽而主動承擔某些「推定義務」,但政府機關在承認一項負債或支出時,通常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明確前提或依據呢?這個特性會如何影響政府會計對於「義務」範圍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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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選項中的陷阱。這道題目考驗「商業會計」與「政府會計」在負債認列標準上的核心差異,是一道具有鑑別度的優質觀念題,常有考生因直接套用企業會計的思維而失分。
政府負債準備之認列依據
選項 (A) 的錯誤在於將「推定義務」納入了政府負債準備。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之規範,政府機關的負債準備僅限於法定義務,不包含推定義務。這是因為政府施政的核心在於「依法行政」,任何預算與資源的耗用、義務的承擔,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契約作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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