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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二 題

二、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基於分工、合作、建立指揮領導的權責關係,以有效運用資源實現行政的目標,政府需要有清楚的組織設計。請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等相關法規,說明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的轄下有那些不同屬性的組織分工設計?(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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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結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機關層級概念,剖析衛福部的組織架構。考生應先區分「內部單位(業務單位、幕僚輔助單位)」與「所屬機關(三級執行機關、附屬機構)」,並舉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及《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中的具體司、處、署為例,論述其政策規劃、專責執行與後勤支援的權責分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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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及《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作為我國中央衛生與社福主管機關,其組織設計依循「決策與執行分立」、「業務與幕僚分工」之行政管理原則,區分為內部單位與所屬機關(構)兩大屬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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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部會組織設計與分工
💡 依組織基準法建立決策、執行與幕僚分工之權責體系。
  •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定位二級機關,建立權責領導關係。
  • 《處務規程》規範內部單位:區分業務司(政策)與輔助處(幕僚)。
  •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規範所屬三級機關(署),負責專責業務執行。
  • 設置附屬機構(醫院、研究所)以遂行特定服務提供或學術研究。
🧠 記憶技巧:二級部、三級署;司處內、機關外;決策執行要分開。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混淆「內部單位」(司、處)與「所屬機關」(署、局)的法律地位,後者具備獨立印信與預算。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幕僚與業務單位之職能差異 行政法人的組織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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