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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一 題

一、在我國人口老化、慢性病增加,民眾期待新藥、新醫療科技引進,醫療需求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如何將有限健保資源做最有效率的配置,實是我國健康保險總額預算的一大挑戰,而健保年度總額的確定更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協商過程。請問我國現行確定健保年度成長與預算總額的協商組織為何?並請說明其成立的法源依據、組成方式以及法定職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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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考驗對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中「總額預算協商機制」的法規熟稔度與政策理解。考生應精準點出協商組織為「全民健康保險會」,並依據健保法第 5 條,結構化論述其法源、五大類代表組成比例,以及明文規定的五項法定職權,最後可帶入分配正義與審議式民主之政策意旨以提升答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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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面對高齡化與新醫療科技帶來的醫療需求攀升,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採行「總額預算制度」以進行宏觀的費用調控。現行負責確定健保年度成長與預算總額協商之核心組織為「全民健康保險會」(簡稱健保會),其設計彰顯了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之審議式民主與資源分配正義。 【論述】 一、協商組織與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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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健康保險會
💡 健保會為落實收支連動與資源協商,整合監理與費率協定之法定平台。
  • 法源: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 條設立,整合原費協會與監理會。
  • 組成:委員 39 人,採多元代表制,被保險人及雇主代表(付費者)應佔半數。
  • 職責:審議保險費率、給付範圍、協定醫療總額及監理業務。
  • 特點:體現「付費者為主體」之審議民主,達成預算與費率之收支連動。
🧠 記憶技巧:健保會 39,付費者過半;費率、總額、給付、監理、諮詢五職掌。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委員組成的特定比例(如付費者代表至少19人),或混淆健保署(執行機關)與健保會(審議協商機關)的職權界線。
總額預算制度 二代健保收支連動機制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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