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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一 題

一、根據民國109年修正的全民健康保險法,請列舉不給付的項目。(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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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核心在於「全民健康保險法」中的「不給付項目」,這是法律保留原則的體現,旨在確保保險財務的穩定與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建議作答順序:1. 先點出法律依據(本法第51條)。2. 將不給付項目進行分類(如:美容、預防、非醫療必要、社會福利性質等),這樣能展現條理性,而非死背條文。3. 提及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公告項目)。建議分配時間:25-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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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關於保險給付排除之範圍(負面列表),涉及醫療資源公平分配與保險財務永續發展之法律規定。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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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不給付範圍
💡 依健保法第51條採負面列表排除非必要醫療與行政支出。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採負面列表,優先保障必要醫療項目。
  • 排除非治療性項目:如美容外科、預防接種、不孕症與成癮治療。
  • 排除行政與雜項費用:如掛號費、診斷書費、伙食費與病房差額。
  • 排除特定裝具與藥品:如助聽器、眼鏡、成藥與醫師指示用藥。
🧠 記憶技巧:記憶口訣「美、預、成、不、掛」:美容、預防、成藥、不孕、掛號費。
⚠️ 常見陷阱:容易遺漏「指示用藥」或誤以為「管灌飲食」不給付(實際上管灌飲食有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 醫療資源公平分配 自付差額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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