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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一 題

📖 題組:
二、2023 年新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終將新興菸品,包括電子煙(類菸品)與加熱菸(指定菸品)納入管制。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依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規定,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之產品,除「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還包括那些產品?且除「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之限制外,還有那些限制?(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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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 2023 年《菸害防制法》修法的核心重點:全面禁止「電子煙(類菸品)」及嚴管「加熱菸(指定菸品)」。作答時需精確引述第 15 條的法定名詞(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組合元件),並從「供給端(商業行為)」與「需求端(個人使用)」兩個層次切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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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2023年《菸害防制法》大幅修正,其核心政策為「全面禁止電子煙(類菸品)、嚴格審查加熱菸(指定菸品)」。本題考驗考生對該法第 15 條關於新興菸品及相關物品之雙重禁制規定的熟稔度。 【論述】

小題 (二)

依菸害防制法第 7 條規定,加熱菸經公告為指定菸品後,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請問政府對未經核定通過者、或依法完成申報之菸品有新發現健康風險者,應分別做何種處置?(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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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連結 2023 年《菸害防制法》重大修法中針對加熱菸(指定菸品)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答題時需緊扣第 7 條之規範,運用三段論法,將「事前預防(未經核定之禁止)」與「事後監控(新風險之廢止)」分點敘述,並適度帶入維護國民健康的公共衛生立法意旨及預防原則,以提升論述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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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指定菸品(加熱菸)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及上市後發現新健康風險時,主管機關之法定處置與行政權限。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立法意旨

小題 (三)

同樣依菸害防制法第 7 條規定,加熱菸經扣押或扣留於海關者,主管機關應作何處置?(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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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 2023 年修法將加熱菸定位為「指定菸品」,其核心管制機制為「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不得輸入」。作答關鍵在於精確引用《菸害防制法》第 7 條第 3 項之規定,明確指出海關查獲後交由地方主管機關的唯一法定處置方式,並點出其防堵未經核可菸品流入市面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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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海關扣留或扣押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加熱菸(指定菸品),主管機關之法定處置義務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菸害防制法新制要點
💡 掌握新興菸品分類管制、風險評估審查與違規處置程序。
  • 禁止類菸品及未經審查之指定菸品製造、輸入及使用(§15)
  • 指定菸品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始得製造輸入(§7)
  • 海關扣押之加熱菸由主管機關責令退運或逕予銷毀(§7)
  • 發現新健康風險之菸品,應公告禁止並命其限期回收銷毀(§7)
🧠 記憶技巧:新菸法:禁類菸、審指定、毀扣押、控風險。三步走:定義、審查、處分。
⚠️ 常見陷阱:易混淆類菸品(電子煙)與指定菸品(加熱菸)之管制差異,及遺漏「使用者」亦在限制範圍內。
類菸品與指定菸品定義 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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