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三 題
三、我國於民國 112 年新修正菸害防制法,並將新興菸品(包括電子煙與加熱菸)納入管制規範,請說明修正後電子煙與加熱菸(包括載具)之管制內容。(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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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考生應直指民國 112 年《菸害防制法》修法的核心口訣:「全面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先審查後上市)」。答題時必須正確使用法規專有名詞(電子煙為「類菸品」,加熱菸為「指定菸品」,載具為「必要之組合元件」),並精確引用關鍵條文(如第 7 條的健康風險評估、第 15 條的禁止行為),最後可從公衛倫理的「保護青少年免受成癮危害」之公共利益角度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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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民國 112 年《菸害防制法》重大修正,因應新興菸品對國民健康與青少年成癮之危害,確立了「全面禁止電子煙、嚴格管制加熱菸」之雙軌管制政策,以落實公共衛生倫理中保護公眾利益與弱勢群體(青少年)之核心目標。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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