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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一 題

一、請說明醫療法有關醫療廣告之定義,以及有關醫療廣告主體、內容、方式之管制規定,並進一步說明憲法法庭 112 年度憲判字第 17 號判決,就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所做出之判決主旨與理由。(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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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先精確回想《醫療法》關於醫療廣告的四大核心條文:定義(第9條)、主體(第84條)、內容(第85條)及方式(第86條)。接著,必須展現對最新實務見解的掌握,切入「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從基本權保障(言論自由、職業自由、平等權)與公共利益(國民健康)的比例原則衡平角度,精準論述該判決為何宣告第84條禁止醫師打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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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醫療廣告之管制旨在防範不當宣傳影響國民健康,屬公共利益之維護;然醫療法限制僅「醫療機構」得為廣告主體,引發侵害醫師基本權之爭議。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對此做出重大變更,宣告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違憲,重新衡平了醫療專業言論自由與國民健康之保障。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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