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二 題
根據醫學倫理,病人享有身體自主權,包含接受跟拒絕特定的醫療。但是如果病人拒絕一個風險很低、益處很高的醫療,而且拒絕的結果,非常可能對病人的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傷害、甚至可能死亡時,病人還有權利拒絕這個醫療嗎?請從醫療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病人自主權的保障及限制,分別析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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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考生對台灣「自主權保障三法」的整合運用與比較能力,核心衝突點在於「病人自主權」vs「醫師救人義務(生命權保障)」。
- 辨識核心考點:病人拒絕醫療的權利邊界。特別是題目設定了「低風險、高益處」但「拒絕會導致死亡」的極端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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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探討「自主原則」(Autonomy)與「生命價值」之衝突,核心在於現行法規如何定義病人「拒絕醫療權」的範疇與前提。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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