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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三 題

我國善終指數排名居亞洲之冠,試問 108 年即將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病人拒絕維生醫療之規定,相較於既有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何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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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醫事法規中的經典比較題。考生需要精確區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差異。建議從三個維度比較:1. 適用對象(僅限末期病人 vs. 五大臨床條件)、2. 拒絕範圍(僅限維生醫療/電擊等 vs. 包含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3. 程序要求(意願書 vs. ACP/AD流程)。論述應強調病主法如何將「善終」的選擇權擴大至非末期病人。時間分配:5分鐘畫比較表構思,20分鐘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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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比較《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下稱安寧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在權利主體、臨床條件及拒絕醫療範圍之差異,探討我國由「拒絕無效醫療」演進到「尊重自主權」的轉變。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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