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二 題
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於 2019 年 1 月 6 日施行,請問就醫師履行告知義務之範圍、對象與家屬的地位,病人自主權利法與醫療法的明文規定有何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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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病人自主權利法》與《醫療法》在知情同意核心概念上的法理差異。解題時應精準對比《醫療法》第81條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5條,從「範圍(資訊深度)」、「對象(順位優先性)」及「家屬地位(是否可代替病人決定或隱瞞)」三個維度逐一論述,點出病主法「以病人為中心」的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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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之立法目的在於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相較於《醫療法》偏向醫療常規的管理,病主法進一步深化了知情同意原則,特別在告知義務之範圍、對象與家屬地位上,確立了「病人本人絕對優先」的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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