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5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三 題

為維護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之人身安全,減少醫院暴力事件,醫療法於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告實施部分條文修正案。試問修正後之法律條文規範內容為何?除醫療法條文之外,針對醫療暴力行為,刑法可得適用之相關條文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醫療暴力」相關法制演進的掌握,特別是從單純個人法益侵害提升至「公共醫療法益」保護的立法意旨。解題時應先切入醫療法第24條與第106條的核心要件與法律效果(公訴化、刑罰化),接著羅列刑法中對應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法益的條文,最後點出兩法典間的競合關係與實務應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醫療暴力不僅侵害醫事人員之個人法益,更嚴重威脅公共醫療秩序與其他病患的就醫權益。為防制醫療暴力,我國於 103 年大幅修正《醫療法》,將對醫事人員的暴力行為從「告訴乃論」之一般刑法犯罪,提升為「非告訴乃論」之妨害醫療業務罪,彰顯保護醫療公共利益之立法意旨。 【論述】 一、103 年 1 月 29 日《醫療法》修正之規範內容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