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二 題
二、請說明藥事法第 102 條有關醫藥分業及醫師調劑權的條文內容;(10 分)並請說明司法院大法官 108 年 6 月 14 日第 778 號解釋文,對醫藥分業下之醫師藥品調劑權案之解釋文內容。(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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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醫藥分業」的雙軌制背景,並精確背出藥事法第 102 條的「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架構。接著,切入釋字第 778 號解釋的核心:探討行政命令(藥事法施行細則)對於「急迫情形」的限縮解釋是否逾越母法授權,並從「法律保留原則」與「人民健康權」的角度展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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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測驗我國「醫藥分業」政策下之核心法規與憲法爭議。藥事法第 102 條確立了醫師調劑權之例外情形;而司法院釋字第 778 號解釋則針對該例外情形中「急迫情形」之行政命令限縮解釋,進行合憲性審查,以衡平醫藥分業政策與人民健康權之保障。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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