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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二 題

二、民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請分別說明本次修法中,有關強制社區治療與強制住院治療之啟動要件、強制期間(包括安置與鑑定期間)、停止條件之規定。(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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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考驗對 111 年《精神衛生法》重大修法(導入法官保留原則)的熟稔度。作答時應採分類論述,將「強制社區治療」與「強制住院治療」分別依「啟動要件、期間(含安置與鑑定)、停止條件」逐一引述精確法條,並於首尾點出落實 CRPD 與人權保障、社會安全衡平之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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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民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並保障嚴重病人的人身自由,將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之決定權由原先的審查會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以下依據現行法規,分述此二類強制治療之法律要件與法律效果: 【論述】 一、強制社區治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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