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四 題
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自 106 年 2 月 4 日起,愛滋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 2 年內醫療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列預算支應,2 年後則由健保給付。請說明此一政策規定修改之源由,並說明改由健保給付之利弊得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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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愛滋防治政策的重大變革(由疾管署專款支應轉向全民健保)。考生應從「慢性病化」與「去標籤化」的角度思考源由。利弊分析則應涵蓋:1. 財務面(健保負擔、預算整合)、2. 醫療面(個案管理、整合照護)、3. 患者面(標籤消除、隱私保障)。建議架構:修改源由(慢性病化、財政永續)、利(去標籤、醫療整合)、弊(健保點值壓力、隱私風險)。時間分配:5分鐘分析背景,20分鐘分析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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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愛滋病(HIV)治療經費移撥健保之政策變遷。考驗考生對於《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6條修正案之理解,以及對醫療資源配置與病權保障的分析能力。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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