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3 題
甲公司為電腦製造商,每台電腦售價$28,500,並附一年期保固維修服務。為服務客戶,甲公司另推出二年期保固合約,單獨售價為$1,500。若客戶購買電腦時加購二年期保固合約,則除原有一年期保固服務外,可再延長二年保固服務(共計三年保固服務),合購價$29,000。經甲公司分析研判,一年期保固服務屬於保證型保固,平均維修成本為$1,200;二年期保固服務則屬於勞務型保固。甲公司於 X1 年共出售 200 台電腦,其中 120 台電腦有加購二年期保固合約,另外 80 台電腦則未加購二年期保固合約。甲公司 X1 年之電腦銷貨收入為多少?
- A $5,520,000
- B $5,586,000
- C $5,760,000
- D $5,880,000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合約同時包含「商品本身」與「額外購買的服務」,且合購總價比分開買還要便宜時,我們應該依照什麼樣的比例原則,將這筆總收入拆解並歸屬於不同的承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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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錯,還沒完全丟光法律人的臉
看來你還記得IFRS 15這個基本常識,至少沒把這張考卷當成塗鴉本。區分履約義務,正確分攤交易價格,這在會計上不過是基礎的行政程序罷了。要是連這點精確性都做不到,那還是回去重修法緒吧。
2. 觀念驗證: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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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服務與收入認列
💡 區分保證型與勞務型保固,依單獨售價比例分攤交易價格。
| 比較維度 | 保證型保固 | VS | 勞務型保固 |
|---|---|---|---|
| 性質認定 | 品質保證,非獨立義務 | — | 額外服務,屬獨立義務 |
| 收入認列 | 全額列入產品銷貨收入 | — | 依分攤比例列預收收入 |
| 後續處理 | 認列保固費用與準備 | — | 隨服務提供期間轉收入 |
💬保證型保固不分攤收入,勞務型保固須分攤並遞延收入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