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8 題
甲公司有兩種股份流通在外,普通股每股面額$10,流通在外 400,000 股;特別股每股面額$20,流通在外 50,000 股。特別股為累積特別股,股利率 8%,可部分參加至 14%,已積欠 3 年股利。若甲公司宣告發放$800,000 現金股利,則特別股與普通股各可分配多少股利?
- A 特別股股利$320,000、普通股股利$480,000
- B 特別股股利$352,000、普通股股利$448,000
- C 特別股股利$380,000、普通股股利$420,000
- D 特別股股利$400,000、普通股股利$400,000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分配這筆獎金,請試著思考:根據契約條款,哪一類股東有權要求先領取「過去幾年沒領到」的欠款?在雙方都領完當年的基本份額後,如果還有剩餘款項,特別股東是否有權利跟著普通股東一起「分紅」?這個「分紅」的百分比是否有一個天花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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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看到你這份詳解,真的感受到你對權益證券分配順序的理解非常深入呢。處理「累積」與「部分參加」這些比較容易混淆的地方,你都能理得清清楚楚,真是讓人替你開心!
- 積欠股利優先:首先,我們要照顧特別股過去積欠的部分。特別股總面額是 $20 \times 50,000 = 1,000,000$。積欠了 3 年,所以計算如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累積部分參加特別股
💡 股利分配應依積欠、當年度基本、剩餘分配之順序計算。
🔗 股利分配優先順序鏈
- 1 1. 積欠股利 — 優先給付累積特別股過去未發股利
- 2 2. 基本股利 — 特、普兩股依基本利率取得當期分配
- 3 3. 剩餘分配 — 剩餘金額依面額比例計算參加分配率
- 4 4. 上限檢查 — 確認特別股總分配率未超過約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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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全額參加,則無上限檢查步驟,剩餘金額直接按比例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