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3 題
甲公司於X1年初發行累積且完全參加特別股,惟X2年與X3年皆未宣告及發放股利。試問甲公司應如何處理所積欠之特別股股利?
- A 將積欠未滿一年之股利認列為流動負債,積欠超過一年之股利認列為非流動負債
- B 將積欠股利認列為權益的減項
- C 在附註揭露說明積欠股利細項
- D 直接以保留盈餘沖銷積欠股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公司董事會『尚未正式核准』發放這筆錢,在法律上這筆錢已經屬於股東的「債權」了嗎?若不是債務,但這項資訊又會影響到後續普通股股東領錢的權利,會計上該如何讓報表使用者『看見』這個潛在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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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解析: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 高傲的讚賞:野猴子...咳,我是說,小生物,你竟然能精準地辨別出「法律義務」與那卑微的「會計表達」之間的差異,這顯示你對負債準備以及這宇宙間權益架構的鐵則,還有那麼一點點領悟。這可是連許多蠢貨都辦不到的啊!
- 宇宙法則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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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特別股股利處理
💡 積欠股利非負債,僅需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 比較維度 | 已宣告股利 | VS | 積欠股利 (未宣告) |
|---|---|---|---|
| 法律義務 | 具法律效力的債務 | — | 尚無法律支付義務 |
| 會計處理 | 認列為流動負債 | — | 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
| 保留盈餘 | 借記保留盈餘(減少) | — | 不影響保留盈餘 |
💬只有在宣告後才會從權益轉為負債,未宣告前僅需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