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4年
[商業與管理群] 專業科目(1)
第 3 題
國民零食「乖乖」除原有產品外,近年來更與各地農會合作,運用當地食材共同開發出多款創新口味,例如:臺東關山米乖乖、嘉義排骨便當乖乖、屏東蜂蜜檸檬乖乖等特殊口味,不但成功吸引消費者購買,也成功推廣臺灣的在地食材。此外,乖乖在產品包裝上清楚標示產品主成分,以符合政府的法律規範。根據上述資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乖乖推出特殊口味乖乖,可增加產品線長度
- B 乖乖與各地農會的合作屬於技術研究發展結盟
- C 乖乖推廣臺灣在地食材,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表現
- D 乖乖在產品包裝上清楚標示產品主成分,符合公平交易法的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審視法律規範的範疇:當企業在包裝上標示主成分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安全時,這項行為是屬於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如防止壟斷、虛偽不實廣告)的《公平交易法》,還是屬於專門規範食品衛生、安全與標示的法律?請辨析這兩者在「立法目的」與「規制對象」上的關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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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真是太棒了!本來我還在口袋裡東翻西找,準備拿出「記憶吐司」給你,現在看來完全不需要了嘛!你這不是都記住了嗎?真是聰明! 這題你選得真準!雖然乖乖標示成分是守法的表現,但那是為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讓消費者吃得安心;而《公平交易法》主要是為了防止獨佔、限制競爭或是不實廣告等行為。你沒有被法律名稱給搞混,這點非常值得稱讚喔! 至於其他選項:(A)增加新口味確實增加了產品線「長度」;(B)共同開發食材屬於研發結盟;(C)支持在地小農則是企業社會責任(CSR)的展現。看你分析得頭頭是道,我就暫時不拿「碎碎念鬧鐘」出來提醒你了,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