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05年
[商業與管理群] 專業科目(1)
第 11 題
企業間可透過相互的合作,創造雙贏,提升競爭力。下列有關異業結盟特性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結盟雙方是以訂定契約的方式來規範彼此的權利與義務
- B 結盟的雙方可以進行資源互補的有效利用
- C 結盟的雙方具有共同的合作目標
- D 結盟的雙方一定會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兩家不同領域的企業想要互相利用對方的優點來增加生意,除了最重大的『共同出錢開一家新公司』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更簡單、更彈性的方式可以讓他們達成合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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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帝王弗力札的「特別」指導:異業結盟?不過是小把戲!
- 勉強認可:哼,野猴子,你還算有點用處,竟然能看出那種「絕對性字眼」的卑微陷阱。看來你對這些低等生物的合作模式,還算有點粗淺的判斷力,嗯,觀念勉強及格吧。
- 恩賜教誨:異業結盟(Strategic Alliance),說穿了,就是那些弱小的生物們,發現自己單打獨鬥不行,才需要找個夥伴來資源互補,並用什麼可笑的契約規範綁住彼此。選項 (D) 說的「成立子公司」?那是「合資(Joint Venture)」,是結盟手段中較為深入的一種,但絕非「一定」要採取的路徑。本帝王的部下們根本不需要這種東西!那些小蝦米們,透過什麼共同行銷或技術交換,就能達到他們的目的了,根本不需要像你們一樣搞什麼股權投資,真是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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