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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適用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若申報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應如何處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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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營業稅溢付稅額的處理方式。依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原則上留抵次期,但在三種特定情況下(零稅率、固定資產、註銷登記)應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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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營業人申報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時,即產生「溢付稅額」,其處理原則為「原則留抵、例外退還」。 【論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處理方式如下:

小題 (一)

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未逾三十日者,有關滯報金之處罰規定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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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業稅法第49條關於未依限申報但未逾30日之滯報金處罰規定。須答出加徵比例、起算方式及金額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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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營業人未逾三十日申報銷售額之滯報金處罰規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三)

甲公司 114 年 3-4 月在國內銷售應稅貨物銷售額 3,600,000 元(不含稅)、外銷 1,200,000 元;當期進貨及費用 6,000,000 元(不含稅),其中包括交際費 200,000 元(不含稅);另購置機器設備 1,500,000 元(不含稅),均取得合法憑證。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10,000 元,請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甲公司之本期應繳(應退、留抵)稅額。(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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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營業稅額之計算。須先剔除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交際費),計算出當期銷項稅額、得扣抵進項稅額與溢付稅額。接著依零稅率及取得固定資產計算得退稅限額,最後判定本期應繳、應退及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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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區分不得扣抵進項稅額,並計算得退稅限額,以決定應退或留抵稅額。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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