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二、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若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納稅義務人為何?又若所銷售勞務為非電子勞務者,納稅義務人為何?(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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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跨境電商及跨境銷售勞務的納稅主體判定。對自然人銷售電子勞務是「境外電商」自行報繳;若銷售非電子勞務,則回歸一般勞務輸入規定,由勞務買受人報繳。
小題 (二)
營業人擬暫停營業,應如何辦理?(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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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營業人停業的程序與限制規定,須點出事前申報核備的義務,以及停業期間的最長限制。
小題 (三)
甲公司 113 年 7、8 月外銷電腦產品銷售額 3,000,000 元,內銷電腦產品銷售額 6,300,000 元(含稅),另將自行生產之電腦(定價 472,500 元,成本 300,000 元)贈與經合法立案之公益、慈善團體。甲公司相關成本及費用如下:進貨成本 6,600,000 元(不含稅),辦理員工伙食之主副食品 300,000 元,稅額 15,000 元;另購置固定資產 1,000,000 元(不含稅),均有取得合法憑證,請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甲公司之本期銷項稅額、得扣抵進項稅額、本期應繳(應退)稅額。(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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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分別計算銷項與進項稅額。外銷為零稅率;內銷要換算未稅額;自產貨物捐贈公益團體依法視為銷售(依時價/定價計稅)。進貨及固定資產之進項可扣抵;酬勞員工(伙食)之進項依法不得扣抵。最後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比對得退稅限額(外銷+固定資產)決定退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