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甲公司未經許可,販賣槍砲、彈藥而獲取高額不法暴利。請問稽徵機關應否將其不法所得納入其所得課稅?若刑事法院已經先裁判沒收其犯罪所得時,則稽徵機關得否仍將其不法所得納入其所得課稅?(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探討不法所得之課稅性及沒收與課稅之關係。首先運用「經濟觀察法」與「量能課稅原則」,說明不法所得在未遭剝奪前仍具備稅收客體性。接著探討刑事「沒收」對課稅的影響,思考若所得已遭沒收,其經濟利益已不存在,若再予課稅是否違反實質課稅及量能負擔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不法所得是否為稅法上之課稅客體?若該所得已遭刑事法院沒收,稅捐稽徵機關得否再予課徵所得稅? 【解析】 壹、不法所得之課稅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不法所得課稅與沒收
💡 採經濟觀察法,不法所得應課稅;惟沒收後經濟力消滅,不得課稅。
比較維度 刑事沒收前(具課稅性) VS 刑事沒收後(不具課稅性)
稅負能力 具備實質經濟負擔能力 經濟利益已遭剝奪消滅
處分權限 納稅人保有實質處分權 已喪失處分權及支配權
法理核心 量能課稅、租稅公平 禁止雙重剝奪、實質課稅
💬不法所得具經濟價值時應課稅,但經沒收使經濟力消失時則不得課稅。
🧠 記憶技巧:有錢就課(量能)、沒收不課(消滅)、避免雙重(公平)。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誤認為不法所得因違法而「絕對免稅」,或遺漏沒收後導致「經濟力消滅」的關鍵論點。
量能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 利得沒收 租稅公平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