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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依我國稅捐稽徵法規定,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試問有關檢舉獎金之核發規定為何?檢舉案件有那些情形不適用核發獎金之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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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檢舉獎金」與「不核發情形」,應立即連結《稅捐稽徵法》第 49 條之 1。作答時分兩層次:先精確寫出獎金提撥比例(20%)與法定上限(480萬);接著從「防範利益衝突(公務員/親屬/人頭)」與「防範黑吃黑(共犯)」的法理邏輯,完整列出五款不核發獎金的除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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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考查《稅捐稽徵法》關於檢舉逃漏稅獎金之制度設計。為鼓勵社會大眾協助稽徵機關查緝逃漏稅,並兼顧防弊與行政資源之合理分配,我國於《稅捐稽徵法》第 49 條之 1 明定檢舉獎金之核發標準及排除適用對象。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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