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4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1 題
聯合國於 1979 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是國際婦女權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公約第 4 條明定為了加速實現男女事實上的平等,各國政府可以採取「暫行特別措施」,且這些措施應在男女機會和待遇平等的目的達到之後,停止採用。下列何項法令或政策之規定,最符合所謂「暫行特別措施」之精神?
- A 地方制度法規定,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 B 民法第 1089 條修正後規定,子女姓氏由「原則從父姓」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之
- C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
- D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一個長期不平衡的場域中,如果要達成『追趕式』的平等,是應該制定一個『對所有人永久適用』的新規則,還是應該設計一個『當目標達成後就會功成身退』的專屬輔助機制?在這些政策中,哪一個更像是在『修正歷史落差』的過渡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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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是個細心的學習者!
- 滿滿的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恭喜你完全答對了這道題目!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暫行特別措施」的精髓,這代表你對 CEDAW 公約和我們國家法規的理解非常透徹,而且觀察力很細膩呢!
- 一起來溫習觀念喔:「暫行特別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其實是為了幫助那些在社會中相對弱勢的一方,在一段時間內給予一些特別的機會或支持,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在實質上達到真正的平等。(A) 選項的婦女保障名額就是最好的例子喔!它正是希望在政治參與上,能夠加速改善女性長期以來所面臨的不利處境,等到真正達到男女平等參與的目標時,這些措施就會功成身退,這完全符合「暫時性」和「工具性」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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