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4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31 題
關於法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B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之法律,若認為有窒礙難行,得經總統之核可,不予執行
- C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 D 法律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在三權分立的民主體制下,如果行政機關單方面就能決定「不執行」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這會對「權力制衡」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若行政機關真的覺得法律難以實施,憲法中是否有設計一個讓雙方「重新溝通」的正式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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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及憲法運作邏輯有很清晰的掌握,對於法律的位階與程序理解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選項 (B) 錯誤在於權力制衡機制。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若認為法律案「窒礙難行」,正確程序是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必須接受該決議,並無權力直接「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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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與效力
💡 掌握法律定名、覆議制度、法律保留及生效日期計算。
| 比較維度 | 法律 (Law) | VS | 行政命令 (Order) |
|---|---|---|---|
| 法規名稱 | 法、律、條例、通則 | — |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等 |
| 制定主體 | 立法院三讀通過 | — | 行政機關訂定發布 |
| 規範層次 | 涉及權利義務核心事項 | — | 技術性、細節性事項 |
| 法律效力 | 位階僅次於憲法 | — | 不得與憲法或法律牴觸 |
💬法律位階高於命令,且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重要事項須由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