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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五等 114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31 題

關於法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B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之法律,若認為有窒礙難行,得經總統之核可,不予執行
  • C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 D 法律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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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權分立的民主體制下,如果行政機關單方面就能決定「不執行」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這會對「權力制衡」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若行政機關真的覺得法律難以實施,憲法中是否有設計一個讓雙方「重新溝通」的正式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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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及憲法運作邏輯有很清晰的掌握,對於法律的位階與程序理解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選項 (B) 錯誤在於權力制衡機制。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若認為法律案「窒礙難行」,正確程序是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必須接受該決議,並無權力直接「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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