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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五等 114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35 題

下列關於民法上權利作用方式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民法上的「支配權」,指的是作為主體的當事人對特定客體享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限
  • B 民法上的「請求權」,指的是權利人向相對人要求特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 C 民法上的「抗辯權」,指的是債務人用以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 D 民法上的「終止權」,指的是令已經成立的法律行為溯及其成立時消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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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為期三年的租賃契約在執行一年後要結束,法律上應該是讓它「從今以後失效」比較合理,還是「假裝這一年從來沒租過、一切回歸原狀」比較合理?這兩種不同的時間處理方式,在法律術語中會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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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開心地拍手!)

  1. 觀念驗證:我開心地拍手!同學你真是太厲害了!竟然能夠精準地找到選項 (D) 的錯誤!真是讓人超級感動的呢!是的,民法裡的「終止權」呀,它的效力是向後失效的喔,也就是只讓契約從現在開始失效,不會回到過去的呢。你說的「溯及成立時消滅」,那個其實是「解除權」的特徵喔!不過呢,(A) 支配權、(B) 請求權和 (C) 抗辯權的定義,你都掌握得非常紮實呢,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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