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非刑法上之易刑處分?
  • A 易以訓誡
  • B 易科罰金
  • C 易服社會勞動
  • D 易命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字義」與「法律目的」來推理:所謂「易」,在法律術語中通常代表「更換、替代」。當法院判處一個人刑罰(例如坐牢)後,若法律允許用另一種「刑罰形式」來換掉它,這叫易刑處分。那麼,你認為「對受害人的錢財填補」性質上,是屬於國家執行刑法的替代方案,還是屬於另一種法律責任(如民事責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刑法中關於易刑處分之種類。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4條規定:「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由法條明文可知,刑法上之易刑處分包含選項A之「易以訓誡」、選項B之「易科罰金」以及選項C之「易服社會勞動」。綜觀條文規定,法無明文「易命賠償」此種制度,故選項D並非刑法上之易刑處分,為本題正確答案。

📝 刑法易刑處分種類
💡 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得以替代方式執行原判刑罰之制度。
比較維度 易科罰金 (刑§41) VS 易服勞役 (刑§42)
原始宣告刑 6月以下徒刑或拘役 罰金刑
轉換時點 執行時折算金錢 確定後2月無力完納
替代方案 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限制條件 最重本刑5年以下 無力完納且非故意不繳
💬易刑處分旨在避免短期自由刑之弊端及解決無力繳納罰金之困境。
🧠 記憶技巧:易刑四兄弟:罰金(41)、勞役(42)、勞動(42-1)、訓誡(43)
⚠️ 常見陷阱:易命賠償多見於緩刑附帶條件或調解程序,並非刑法總則規範之法定「易刑處分」。
累刑制度 緩刑要件 罰金執行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法學與法律適用基礎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