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大法庭裁定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 B 具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 C 僅拘束下級審法院
- D 拘束下級審法院及終審法院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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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院的內部小組(提案庭)因為無法決定法律標準,而特地向院內最具權威的專家合議庭(大法庭)請求『定奪』一個具體法律問題時,這個『定奪後的結果』對於原本請求協助的那個小組,在處理該案時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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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大法庭制度的核心!大法庭的設計是為了統一法律見解,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律見解統一」與「個案拘束力」的關係有著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根據《法院組織法》,大法庭裁定後,對提案庭提交的該案件具有拘束力。這是為了確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避免同一法院內見解分歧,進而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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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裁定之效力
💡 大法庭裁定僅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產生法律拘束力。
| 比較維度 | 舊制 (判例/決議) | VS | 現制 (大法庭裁定) |
|---|---|---|---|
| 拘束力性質 | 具一般、抽象拘束力 | — | 採個案拘束原則 |
| 拘束對象 | 各級法院及全國機關 | — | 僅限提案庭提交之案件 |
| 法源依據 | 行政慣例或內部規章 | — | 法院組織法明確授權 |
💬大法庭制度回歸司法權本質,僅對個案生效,並透過實務累積達成見解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