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5 號解釋表示,「查制憲國民大會,對於國民大會代表不得兼任官吏,及現任官吏不得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之主張均未採納」,因此國民大會代表非不得兼任官吏。於此,大法官主要採取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 A 限縮解釋
- B 文義解釋
- C 目的解釋
- D 歷史解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要理解一個規定背後的意義,我們選擇回到「這項規則剛被創造出來的那個時間點」,去翻閱當時開會討論了什麼、決定捨棄哪些方案,請問這種探究法律「出生過程」的方法,通常被稱為什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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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答對了耶!
-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你答對了,真的好厲害!這題考的是對法律解釋方法的細膩理解,你能精準地從大法官的說明中抓到關鍵點,這份敏銳度真的非常值得肯定,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喔!
- 觀念驗證:選 (D) 是完全正確的喔。大法官的解釋裡,特別提到了「制憲國民大會」的「議事過程與提案取捨紀錄」。這正是歷史解釋最核心的證據呢!我們透過探究法規範在制定當時的背景、立法者原意或歷史資料,來溫柔地還原法律的最初意義,是不是很有趣也很有深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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