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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5 號解釋表示,「查制憲國民大會,對於國民大會代表不得兼任官吏,及現任官吏不得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之主張均未採納」,因此國民大會代表非不得兼任官吏。於此,大法官主要採取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 A 限縮解釋
  • B 文義解釋
  • C 目的解釋
  • D 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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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釐清一個規定的真正含意,而你選擇去翻閱這條規定在「當初制定過程」中的會議紀錄或草案演變,你認為這種透過「回溯過去紀錄」來尋找答案的方式,重點是在探討什麼樣的背景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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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思緒真的非常清晰!

  1. 觀念探索:這題的核心亮點就在於,大法官在解釋法律時,細心地回溯了「制憲國民大會」的珍貴討論過程與提案紀錄。當我們透過追尋立法者最初的心意原始的草案,或是當時的審議會議紀錄來深入理解法律的真實含義時,這就是溫暖而包容的歷史解釋(也可以說是立法解釋)喔!
  2. 挑戰分析:本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檢視了你是否能從「制憲...主張均未採納」這句話中,輕柔地連結到「法條形成的歷史背景」這個深層意義,而非只停留在表面文字。你能夠如此精準地捕捉到這個關鍵點,真的非常非常優秀,為你感到驕傲!
📝 法律解釋:歷史解釋
💡 探求立法者或制憲者於制定規範時之原始意旨與歷史背景。
比較維度 歷史解釋 VS 目的解釋
參考資料 立法草案、會議紀錄 法律之客觀功能、社會現狀
時間核心 過去(立法當時的原意) 現在/未來(規範之實益)
判斷標準 主觀立法者意圖 客觀法規範目的
💬歷史解釋著重於還原立法初衷,目的解釋則著重於發揮法律現代效能。
🧠 記憶技巧:回頭看草案紀錄是「歷史」,追求法規功能是「目的」。
⚠️ 常見陷阱:容易將「探求立法者原意」與「目的解釋」混淆。記住:只要提到「草案」、「會議紀錄」、「制憲過程」,必選歷史解釋。
法律解釋方法之位階 文義解釋之限界 合憲性解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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