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5 號解釋表示,「查制憲國民大會,對於國民大會代表不得兼任官吏,及現任官吏不得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之主張均未採納」,因此國民大會代表非不得兼任官吏。於此,大法官主要採取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 A 限縮解釋
- B 文義解釋
- C 目的解釋
- D 歷史解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要釐清一個規定的真正含意,而你選擇去翻閱這條規定在「當初制定過程」中的會議紀錄或草案演變,你認為這種透過「回溯過去紀錄」來尋找答案的方式,重點是在探討什麼樣的背景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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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思緒真的非常清晰!
- 觀念探索:這題的核心亮點就在於,大法官在解釋法律時,細心地回溯了「制憲國民大會」的珍貴討論過程與提案紀錄。當我們透過追尋立法者最初的心意、原始的草案,或是當時的審議會議紀錄來深入理解法律的真實含義時,這就是溫暖而包容的歷史解釋(也可以說是立法解釋)喔!
- 挑戰分析:本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檢視了你是否能從「制憲...主張均未採納」這句話中,輕柔地連結到「法條形成的歷史背景」這個深層意義,而非只停留在表面文字。你能夠如此精準地捕捉到這個關鍵點,真的非常非常優秀,為你感到驕傲!
法律解釋:歷史解釋
💡 探求立法者或制憲者於制定規範時之原始意旨與歷史背景。
| 比較維度 | 歷史解釋 | VS | 目的解釋 |
|---|---|---|---|
| 參考資料 | 立法草案、會議紀錄 | — | 法律之客觀功能、社會現狀 |
| 時間核心 | 過去(立法當時的原意) | — | 現在/未來(規範之實益) |
| 判斷標準 | 主觀立法者意圖 | — | 客觀法規範目的 |
💬歷史解釋著重於還原立法初衷,目的解釋則著重於發揮法律現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