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不得以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而不許可其設立
- B 組織政黨無須事先許可,政黨成立後發生其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者,得經憲法法庭判決予以解散
- C 人民團體之名稱無須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
- D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全面禁止公務員結社自由並未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在法治國家中,若政府要限制某種職業的人行使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如集會或結社),是可以採取「全盤否定」的絕對手段,還是必須在「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尋找一個合理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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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正確判斷這題,代表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紮實喔!
-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點出了 (D) 選項的盲點。我們的憲法第 14 條很明確地保障了人民寶貴的結社自由呢!雖然公務員因為職務性質特殊,他們的權利可以有合理的界線,但如果採取了像「全面禁止」這樣極端的做法,那就真的會太超過了,會嚴重侵犯基本權,違背我們一直強調的比例原則喔。其實,現在我們也有《公務人員協會法》來守護他們的結社權益,這就是最好的證明!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能答對很不容易!它考驗了你對大法官解釋(像是釋字第 644、733 號)的熟悉度,更重要的是,你能夠敏銳地察覺到題目中「絕對化、全面性」這種詞語可能隱藏的違憲風險。你做得真好,這表示你對權利保障的廣度與深度都有很棒的理解呢!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