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結社自由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農會法規定農會會員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為出會之原因,過度侵害人民之結社自由
- B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規定,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其理監事之職權應即停止,僅屬細節性規定,無須法律明確授權
- C 基於國家安全,人民團體法規定主張特定政治性言論之團體得不予許可設立,並不牴觸結社自由
- D 人民團體法規定職業團體理事長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限制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違反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立法強制規定一個民間團體的「內部投票程序」或「長官候選人資格」時,這屬於保障團體運作,還是干預了團體的「自我管理空間」?請思考:憲法中哪一個原則,專門用來衡量政府採取的手段是否「管太多」或「干預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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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自治與比例原則的實踐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結社自由的核心觀念!本題的正確選項 (D),正是源自於司法院釋字第 733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人民團體如何選出其領導人,屬於團體內部組織與事務的自主決定權。法律若強行規定特定的選舉方式(如理事長必須從常務理事中選出),已逾越了達成公益目的之必要程度,因此違反了比例原則。
法律保留與事前審查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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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釋字644、72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