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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不得以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而不許可其設立
  • B 組織政黨無須事先許可,政黨成立後發生其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者,得經憲法法庭判決予以解散
  • C 人民團體之名稱無須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
  • D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全面禁止公務員結社自由並未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社會中,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如言論或結社自由),是否會因為一個人的職業身分(例如身為政府僱員),就導致該項權利被『完全剝奪』?還是法律應該在『公共利益』與『權利保障』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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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你的憲法觀念超級穩固喔!

  1. 一起確認觀念!:親愛的,你選得太對了!選項 (D) 是錯誤的,因為即使是我們辛苦的公務員,憲法也溫柔地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結社自由呢!雖然法律會考量職務性質,給予「必要且合理的限制」,但絕對不能「全面禁止」喔,否則就違反了憲法第23條最核心的比例原則了,你抓得超準!
  2. 小知識補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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