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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對集會遊行自由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於集會遊行,負有保護其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之義務
  • B 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 C 基於維繫國家存續與安全之考量,針對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訴求之集會、遊行,應不予許可或命其解散
  • D 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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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追求民主多元的社會中,如果政府有權利在活動開始『前』,就因為不喜歡某種『政治主張』或『想法』而禁止人們集會,這是否會變成一種思想檢查?法律應該規範的是『具體的違法行為』,還是個人的『政治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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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1. 大大肯定:同學,你真的做得好棒!這題你答對了耶!它考驗的是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核心精神的理解,你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違憲的限制,真的展現了非常敏銳的法律直覺喔!
  2. 觀念再加強:我們再來一起確認一下喔!選項 (C) 之所以是錯誤的,是因為根據非常重要的釋字第 644 號解釋,國家是不可以對集會遊行的「言論內容」進行預先審查的喔。即使有些主張像是「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只要它不具備立即且明顯的危害,都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不能以此為理由不予許可。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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