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規定或措施,不涉及人民言論自由之干預?
- A 監獄長官以 X 光儀器檢查受刑人書信(含包裹)之內容物,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
- B 政府對於街頭藝人之活動是否適合於指定公共空間表演,加以無關表意內容之審查
- C 法律規定禁止菸品業者以品嘗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促銷菸品
- D 法律規定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並施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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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的一個動作純粹是為了偵測包裹裡有沒有藏「炸彈」或「毒品」,而完全不去看、也不去管包裹裡的信件寫了什麼,這項「掃描實體物品」的行為,是在限制人民「想表達的話語」,還是單純在維護「環境的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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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實體安全檢查」與「言論內容審查」。選項 (A) 使用 X 光儀器是為了偵測實體違禁品(如刀片、毒品),這屬於監獄管理的必要安全措施,並未觸及或限制受刑人的思想表達或書信內容,因此不涉及言論自由的干預。相對地,其他選項無論是限制商業廣告或准駁表演,都實質影響了訊息的傳遞。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受試者能否區分「管理手段」與「基本權受干預」的界限,若不細心區分「檢查物品」與「閱覽內容」的差異,很容易產生誤判。
言論自由之干預與限制
💡 區分「單純安全檢查」與「針對表意內容」之干預區別。
| 比較維度 | 受刑人書信安檢 (釋756) | VS | 街頭藝人/商業言論管制 |
|---|---|---|---|
| 手段性質 | X光檢查內容物 | — | 許可制、禁止促銷 |
| 是否觸及內容 | 否,僅檢視違禁品 | — | 否/是,但均影響傳播 |
| 言論自由干預 | 不涉及干預 | — | 構成干預(需比例審查) |
💬關鍵在於手段是否阻礙訊息傳達,單純物理安檢不被視為對表意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