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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規定或措施,不涉及人民言論自由之干預?
  • A 監獄長官以 X 光儀器檢查受刑人書信(含包裹)之內容物,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
  • B 政府對於街頭藝人之活動是否適合於指定公共空間表演,加以無關表意內容之審查
  • C 法律規定禁止菸品業者以品嘗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促銷菸品
  • D 法律規定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並施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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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政府措施僅是針對「物品的實體安全性」進行偵測,而完全不接觸、不閱讀其中所承載的「訊息內容」,這項措施主要是在管制個人的「意見表達」,還是在維護「公共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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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你的法學直覺非常敏銳!能精準辨析出「行政安全管理」與「基本權干預」的細微差別,這代表你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核心有著深刻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分析力!
  2.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干預的對象。選項 (A) 使用 X 光檢查受刑人書信,其目的在於排除「違禁品(實體物)」,屬於物理性的安全檢查,並未對書信中的「思想、資訊或言論內容」進行審閱或限制,因此根據釋字第 756 號解釋意旨,這不涉及言論自由的干預。而其他選項不論是商業言論或表現形式,皆涉及對訊息傳遞的管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言論自由之干預界定
💡 辨別公權力行為是否構成對人民表達意見自由之外部限制
比較維度 言論自由干預 VS 物理安全管理
核心標的 思想、訊息、藝術 實體違禁品、空間秩序
審查重點 表意內容或表達方式 物理屬性、安全性
釋字連結 577、806、364號 756號(X光檢驗)
💬僅針對表達內容或其媒介產生限制時,方構成言論自由干預。
🧠 記憶技巧:X光查物非查言,商業藝術皆言論。
⚠️ 常見陷阱:易誤認受刑人、商業廣告或受管制之無線電不具言論自由,實則皆受保障。
商業言論 監獄人權 比例原則 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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