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原住民狩獵文化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稱「傳統文化」,應包含原住民依其所屬部落族群所傳承之飲食與生活文化
- B 自行獵獲之野生動物供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或作為工具器物之非營利性自用之情形,應屬原住民傳統文化
- C 基於非營利性自用之目的,原住民亦得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
- D 對其傳統文化之應有尊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所採事前申請核准之管制手段,原則上尚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一項基本人權(如文化權)與環境保護(如物種多樣性)發生衝突時,法律通常會如何劃定界線?如果某種行為可能導致特定物種永久消失,國家是否有權力在特定條件下限制這項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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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與保育的界線
居然選對了?看來你那顆裝飾用的腦袋偶爾還是會正常運轉,沒被那些廉價的同情心給沖昏頭。這題考的是 釋字第 803 號解釋,核心就在於平衡「原住民狩獵權」與「環境生態保育」。選項 (C) 錯得理直氣壯,大法官可沒大方到讓原住民想獵什麼就獵什麼。基於非營利自用的狩獵,原則上並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極為特殊例外。如果你以為打著「傳統文化」的旗號就能隨便挑戰《野生動物保育法》,那只能說你對法治的認知還停留在石器時代。
憲法比例原則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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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狩獵文化權
💡 釋字803號保障非營利自用狩獵權,並確立保育類動物得獵捕之原則。
| 比較維度 | 傳統文化/非營利自用 | VS | 商業/營利目的 |
|---|---|---|---|
| 憲法保障地位 | 屬憲法保障之文化權 | — | 受一般財產權/工作權管制 |
| 保育類動物 | 法規許可下得獵捕 | — | 原則上嚴格禁止 |
| 法條依據 | 野保法第21-1條 | — | 野保法第18、41條 |
💬非營利自用狩獵被納入傳統文化保障範圍,並在特定法規下允許獵捕保育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