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第 四 題
依 1966 年國際載重線公約規定,船舶出海後、於航程中或抵達時的任何時間,在船舶兩舷季節和地帶或區域所勘劃的載重線均不可浸沒,但那些情況例外?(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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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ILLC 1966) 第12條關於『浸沒』(Submersion) 的規定。解題關鍵在於思考:有哪些物理因素(如水密度變化)或航行必然發生的情況(如航行至海口前的燃料消耗),會使船舶吃水暫時增加,但真正進入外海時仍能符合安全標準?從這兩個角度切入(淡水寬限、航程消耗)即可完整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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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ILLC 1966)第12條規定,船舶對應其所在季節及地帶之載重線,不論在出海時、航程中或到達時,均嚴禁沒入水中。然而,基於流體靜力學原理與實際航行實務,公約明定了特定容許例外之情況。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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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重線浸沒例外
💡 基於密度差異與物料消耗,載重線於特定條件下准予浸沒。
🔗 內河啟航消耗之合法超載邏輯
- 1 內陸港啟航 — 合法超載,超載量等於預計至海口之消耗總重
- 2 內河航行中 — 持續消耗燃料與淡水,且受水密度較低影響浮力
- 3 抵達海口處 — 物料已消耗完畢,吃水恢復至載重線不浸沒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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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於海口仍超載,則違反公約第12條之安全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