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4年 [法律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於網路上刊登詐騙廣告,致乙、丙二人受害,損失共計新臺幣 15 萬元,經地方法院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月。如檢察官僅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惟於二審審理中,另提出尚有丁因本件犯行受害損失新臺幣 3 萬元事實之移送併辦意旨書,試問:第二審法院對於檢察官請求應如何處理?(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在於 110 年修法後《刑事訴訟法》第 348 條第 3 項「僅就刑上訴」之法律效力,以及與單一案件「起訴不可分(移審效力)」之互動關係。解題時應先判斷上訴範圍,確認原審犯罪事實是否已確定,進而推導二審有無適用第 267 條審理併辦事實之空間,最後給出法院具體的程序處置(退回併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348 條第 3 項明示僅就「量刑」提起上訴時,原審認定之犯罪事實是否因此確定?第二審法院能否適用起訴不可分原則,審理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具裁判上一罪關係的未起訴事實?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