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下列那類人員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進入大陸地區不需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 A 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 B 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
- C 縣(市)長
- D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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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察這些選項中的職位在「政府體制」中的角色。如果一個審查委員會是由『行政部會』(如內政部、法務部)組成的,它通常負責管理、約束哪一個權力體系下的人員?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哪一個職位本質上屬於『代表民意、監督行政』的機關,而非受行政體制直接審核層層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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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細節的精確辨析能力。你能準確從眾多高階公職身分中抽絲剝繭,代表你對權限劃分與身分管制的法規邏輯有非常紮實的基礎。
- 觀念驗證: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4 項,必須經過「聯審會」(內政部、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審查許可的人員,主要集中在掌握國家機密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以及特定國安機關的人員。而立法委員屬於立法機關,其管理邏輯與行政體系之官員不同,故不包含在該項規定的「聯審會」審查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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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管制人員範圍
💡 區分進入大陸地區須經審查許可之特定身分人員範圍。
| 比較維度 | 須經審查許可人員 | VS | 立法委員 / 一般公務員 |
|---|---|---|---|
| 法源依據 | 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 | — | 一般公務員依第9條第3項 |
| 代表身分 | 政務、直轄/縣市長、國安人員 | — | 中央民意代表 / 基層公務員 |
| 管制程序 | 內政部會同跨部會審查會許可 | — | 一般公務員向服務機關申請 |
| 行政監督 | 嚴格事前准駁制 | — | 原則許可或僅需通報 |
💬審查許可制僅限於行政權核心、機密業務者及地方首長,立委不適用此行政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