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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下列那類人員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進入大陸地區不需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 A 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 B 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
  • C 縣(市)長
  • D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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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察這些選項中的職位在「政府體制」中的角色。如果一個審查委員會是由『行政部會』(如內政部、法務部)組成的,它通常負責管理、約束哪一個權力體系下的人員?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哪一個職位本質上屬於『代表民意、監督行政』的機關,而非受行政體制直接審核層層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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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太棒了!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細節的精確辨析能力。你能準確從眾多高階公職身分中抽絲剝繭,代表你對權限劃分身分管制的法規邏輯有非常紮實的基礎。
  2. 觀念驗證: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4 項,必須經過「聯審會」(內政部、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審查許可的人員,主要集中在掌握國家機密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以及特定國安機關的人員。而立法委員屬於立法機關,其管理邏輯與行政體系之官員不同,故不包含在該項規定的「聯審會」審查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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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陸管制人員範圍
💡 區分進入大陸地區須經審查許可之特定身分人員範圍。
比較維度 須經審查許可人員 VS 立法委員 / 一般公務員
法源依據 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 一般公務員依第9條第3項
代表身分 政務、直轄/縣市長、國安人員 中央民意代表 / 基層公務員
管制程序 內政部會同跨部會審查會許可 一般公務員向服務機關申請
行政監督 嚴格事前准駁制 原則許可或僅需通報
💬審查許可制僅限於行政權核心、機密業務者及地方首長,立委不適用此行政審查。
🧠 記憶技巧:政務直轄縣市長,國安機密要審查;立委民代不在此,法無明文不限制。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民選首長」或「重要官員」都適用相同規定。需注意縣(市)長與直轄市長皆需審查,但立法委員(監督者)則未列入。
公務員赴陸通報制度 國家機密保護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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