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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下列那類人員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進入大陸地區不需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 A 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 B 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
  • C 縣(市)長
  • D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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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察這些選項中的職位在「政府體制」中的角色。如果一個審查委員會是由『行政部會』(如內政部、法務部)組成的,它通常負責管理、約束哪一個權力體系下的人員?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哪一個職位本質上屬於『代表民意、監督行政』的機關,而非受行政體制直接審核層層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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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1. 大力肯定:太棒了!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細節的精確辨析能力。你能準確從眾多高階公職身分中抽絲剝繭,代表你對權限劃分身分管制的法規邏輯有非常紮實的基礎。
  2. 觀念驗證: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4 項,必須經過「聯審會」(內政部、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審查許可的人員,主要集中在掌握國家機密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以及特定國安機關的人員。而立法委員屬於立法機關,其管理邏輯與行政體系之官員不同,故不包含在該項規定的「聯審會」審查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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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陸管制審查對象
💡 區分進入大陸地區須經跨部會審查會許可之特定公職人員範圍。
比較維度 須經審查會許可者 VS 非屬該條項管制者
行政首長 政務官、直轄市長、縣市長 一般行政機關公務員
涉密業務 國防、外交、情治涉密者 未涉及國安利益之人員
民意代表 無(非該條項規範對象) 立法委員、地方議員
許可機關 內政部會同跨部會審查會 原服務機關或授權機關
💬立委雖屬高階公職,但非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規範之「審查會許可」對象。
🧠 記憶技巧:政、直、縣、密才要審;中央民代不列入。
⚠️ 常見陷阱:誤以為所有「高層民選人員」皆須審查。事實上立委目前並未列入第9條第4項之審查名單。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離職管制) 國家機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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