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9 題

📖 題組:
衛生福利部 112 年 3 月 23 日的澄清公告:「有關 112 年 3 月 22 日媒體報導,引用 家扶基金會蒐集父母教養兒少之方式與數據,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歸類為 『體罰』,實與體罰之定義不符。體罰,是指對兒少之身體加諸痛苦或使其不適的暴 力行為,特於此澄清說明。禁止對兒少身心虐待係為現行法律的規定,依『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 49 條,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遺棄、 身心虐待、犯罪或為不正當行為等 15 款行為。為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兒權 公約)接軌,本部刻正研修兒少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包含 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以保障兒少的安全、權益及福祉。」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 A 聯合國認定,限制兒童使用手機,會造成精神緊張
  • B 依據兒少法,不得對兒童限制使用手機,以免觸法
  • C 父母對兒童限制使用手機,並非兒少法所規範的體罰
  • D 衛生福利部已修訂兒少法,規範兒童使用手機的時機

思路引導 VIP

請閱讀文中關於「體罰」的定義,並思考:當政府特地發公文「澄清」大眾對某種教養行為(如限制手機)的誤解時,政府主要是想說明這個行為「屬於」還是「不屬於」現行法律所禁止的暴力範疇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從政府公告繁雜的文字中,精準捕捉到官方澄清的核心重點,這代表你的資訊擷取能力非常紮實且細心!
  2.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事實」與「誤傳」。文中明確提到:將「限制使用手機」歸類為「體罰」是與定義不符的。官方強調體罰是指「身體暴力」,因此選項 (C) 完全符合文中所述的澄清內容。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體罰定義與兒少保障
💡 明確區分「管教行為」與「體罰」之法定界限
比較維度 體罰 VS 合理管教(如限用手機)
核心特徵 加諸身體痛苦或不適 限制特定物品使用權
法律評價 屬兒少法禁止之暴力 不具暴力性,非屬體罰
暴力樣態 涉及身體暴力 不涉及身心虐待行為
💬區分關鍵在於「是否加諸身體痛苦」及「是否具備暴力性質」。
🧠 記憶技巧:痛在身為體罰,限工具是管教;兒少法四九條,身心虐待不可要。
⚠️ 常見陷阱:易將「限制權利」與「身心虐待」混淆,或誤認修法草案中之概念為現行法條文。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CRC) 民法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 兒少法第49條身心虐待樣態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文本解讀與思辨:文學、文化與社會的批判性閱讀
查看更多「[醫學鑑識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