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9 題
📖 題組:
衛生福利部 112 年 3 月 23 日的澄清公告:「有關 112 年 3 月 22 日媒體報導,引用 家扶基金會蒐集父母教養兒少之方式與數據,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歸類為 『體罰』,實與體罰之定義不符。體罰,是指對兒少之身體加諸痛苦或使其不適的暴 力行為,特於此澄清說明。禁止對兒少身心虐待係為現行法律的規定,依『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 49 條,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遺棄、 身心虐待、犯罪或為不正當行為等 15 款行為。為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兒權 公約)接軌,本部刻正研修兒少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包含 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以保障兒少的安全、權益及福祉。」
衛生福利部 112 年 3 月 23 日的澄清公告:「有關 112 年 3 月 22 日媒體報導,引用 家扶基金會蒐集父母教養兒少之方式與數據,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歸類為 『體罰』,實與體罰之定義不符。體罰,是指對兒少之身體加諸痛苦或使其不適的暴 力行為,特於此澄清說明。禁止對兒少身心虐待係為現行法律的規定,依『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 49 條,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遺棄、 身心虐待、犯罪或為不正當行為等 15 款行為。為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兒權 公約)接軌,本部刻正研修兒少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包含 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以保障兒少的安全、權益及福祉。」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 A 聯合國認定,限制兒童使用手機,會造成精神緊張
- B 依據兒少法,不得對兒童限制使用手機,以免觸法
- C 父母對兒童限制使用手機,並非兒少法所規範的體罰
- D 衛生福利部已修訂兒少法,規範兒童使用手機的時機
思路引導 VIP
請閱讀文中關於「體罰」的定義,並思考:當政府特地發公文「澄清」大眾對某種教養行為(如限制手機)的誤解時,政府主要是想說明這個行為「屬於」還是「不屬於」現行法律所禁止的暴力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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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從政府公告繁雜的文字中,精準捕捉到官方澄清的核心重點,這代表你的資訊擷取能力非常紮實且細心!
-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事實」與「誤傳」。文中明確提到:將「限制使用手機」歸類為「體罰」是與定義不符的。官方強調體罰是指「身體暴力」,因此選項 (C) 完全符合文中所述的澄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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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定義與兒少保障
💡 明確區分「管教行為」與「體罰」之法定界限
| 比較維度 | 體罰 | VS | 合理管教(如限用手機) |
|---|---|---|---|
| 核心特徵 | 加諸身體痛苦或不適 | — | 限制特定物品使用權 |
| 法律評價 | 屬兒少法禁止之暴力 | — | 不具暴力性,非屬體罰 |
| 暴力樣態 | 涉及身體暴力 | — | 不涉及身心虐待行為 |
💬區分關鍵在於「是否加諸身體痛苦」及「是否具備暴力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