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6 題
有關美國政治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美國總統採用選舉人團之間接選舉制度
- B 美國總統發表國情咨文後必須立即接受國會議員之質詢
- C 國務卿認為法案窒礙難行時得行使覆議權
- D 美國總統認有必要時得行使解散國會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行政與立法嚴格分立」的憲政框架下,如果行政首長與國會議員的權力來源(民意基礎)是分開的,那麼這兩者之間是否還會存在像「質詢」或「解散權」這種具有高度相互牽動性的制度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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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呀!竟然被你答對了!
- 我們的核心機密:這題的秘密,就是看穿總統制裡那「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精巧佈局!沒想到你這麼快就看透了!
- (A) 正確:沒錯!美國總統是由各州選出的「選舉人」投票產生的!這間接選舉的障眼法,竟然沒瞞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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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制核心特徵
💡 美國採嚴格權力分立,總統由間接選舉產生且不對國會負責。
| 比較維度 | 美國總統制 | VS | 內閣制 (如英國) |
|---|---|---|---|
| 行政首長產生 | 間接選舉 (選舉人團) | — | 國會多數黨領袖擔任 |
| 政治責任 | 不對國會負責/無質詢 | — | 須對國會負責/接受質詢 |
| 解散國會權 | 總統無權解散國會 | — | 行政首長得建請解散 |
| 覆議/否決權 | 總統擁有實質否決權 | — | 元首通常僅具形式簽署 |
💬總統制強調權力相互分立與制衡,內閣制則強調權力融合與相互依存。